| Subject 3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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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Date |
November 10, 2009, 7:19 pm |
| Comment |
redrose0510 邀請你彩繪他的歐舒丹歐舒丹經典護手霜調色盤,同意請點我
想知道你是什麼顏色嗎?歐舒丹經典調色盤貼紙揭密!活動網址:http://www.pixnet.net/event/loccitane09 |
| Subject 310 |
要幸福喔! |
| Date |
November 3, 2009, 12:48 am |
| Comment |
那就祝你幸福摟~ 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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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Subject 309 |
熱門部落格研究 |
| Date |
October 20, 2009, 6:28 pm |
| Comment |
您好,打擾了
我們是台大的學生,正在做一個有關熱門部落格的研究
因為覺得您的部落格經營得很成功
如果方便的話,能否請您到以下網址幫我們填個小問卷呢~
http://www.my3q.com/home2/300/eloise/200901.phtml
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!!
如果您有任何的疑問,可以至我們的部落格上留言哦~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petite-eloi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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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uthor reply |
我寫完了呢! |
| Subject 308 |
對耶 |
| Date |
October 16, 2009, 11:48 am |
| Comment |
對耶~ 都忘了留名字或照片,太興奮了 哈哈,我沒有使用pixnet但是有無名!!!帳號也是一樣的ohyadaisy~ 我是小妳兩屆還三屆的協同學妹!是因為小澍老師所以認識你! |
| Author reply |
該不會是小海帶吧!!! |
| Subject 307 |
所以.. |
| Date |
October 16, 2009, 12:10 am |
| Comment |
那...所以 我有這個榮幸 可以認識你嘛? 能嘛能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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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uthor reply |
我有男人囉 ^_^ |
This is a private message
| Subject 305 |
hello |
| Date |
October 15, 2009, 5:24 am |
| Comment |
有空來我的部落格逛逛
http://jeffone.pixnet.net/blog
可以點歌喔 |
| Author reply |
:) |
| Subject 304 |
你好 |
| Date |
October 14, 2009, 6:25 pm |
| Comment |
我剛用痞克邦
所以沒人 來
請你幫我灌水
卸卸 |
| Author reply |
:) |
| Subject 303 |
. |
| Date |
October 14, 2009, 3:54 p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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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名:【賞善金篇】
南斗星君 降 97.1.5
十四、熱心助人公益之賞例
際值功利社會之時,絕多數人是自掃門前雪,莫管他人瓦上霜之心
態,雖然有許多人行善反被拖累,甚至誣陷之真實事件,但世人切莫因
噎廢食。雖在現實生活中,遭受冤曲,但天眼如電,自有賞例增福賜祿
、延壽。本篇賞例不在行大善、立大功之助人公益,反而側重起心動念
,眼見一切細小之善行;譬如自願為學校團體義工媽媽等,維護學童之
安全,甚至見有路上障礙物而加以敉平,助老弱婦孺殘障等行路安全等
等。小從日常之善行頒賞例,大善大德則依天律福報,乃不贅述。
凡能眼見周遭不安全事物,而加以設立警告或剷平無礙之人,積三
次消除一次病星,一年則增一祿,消除一次事端、車關。
凡能作維護行路安全之義工,每年增一祿。
凡能隨處幫助需幫助之人,則每三件消除一次病星,積十件增一祿
,消除一次血光災星。
凡因此有感召他人傚行者,每人則增一祿。
北斗星君 降 97.2.16
十五、身為貧窮,不起偷盜之賞例
人之欲望最難抑制,尤其貧苦困頓之人,不起盜心者,更屬難能可
貴。試看,古來多少盜賊,乃係貧苦,挺而走險。
凡貧窮者,有機會行偷盜,而可抑制不惡行者,即增賜三祿,可以
累計。
凡有此行為,但知惕勵而戒慎不再犯者,所削除福祿,除已顯成產
生之外,不再處罰,並得復其福祿。
凡能以此而廣宣周知,或勸人悔改、惕勵者,即予增賜半祿,可以
累積,並每年消除一次災星。
南斗星君 降 97.2.16
十六、不犯售魅惑人心之香油藥品
所謂魅惑,即乃藉化學物品提煉之迷香,或精油、藥粒,使人喪失
或短暫迷茫心神,不能自主,以此遂圖己心私欲,或私利,危害他人。
凡知此危害而加拒絕不售、不傳,可以增生半祿,可以累積。並且
持恒,則每年消除一次血光災星。
凡知此危害而勸人勿行,每件增生半祿,可以累計。
凡至十次,並可消除一次車厄、災劫。
凡以此例,作為善勸,或為教材,宣講周知,每次增賜一祿,其間
有人悔改,則按律加計。 |
| Author reply |
這是? |
| Subject 302 |
hi |
| Date |
October 13, 2009, 5:16 pm |
| Comment |
哈摟哈摟^^ 雖然你不認識我 我不認識妳 但從現在開始 我們已經算是認識摟~ 妳好!! |
| Author reply |
可是我還是不認識你 |